(吉隆坡26日讯)大马政府基于国安理由,仅允许海外出生的孩子依父亲身份获得公民权。不过,巫统边加兰国会议员阿莎丽娜认为,这个规定并不公平且有歧视之嫌。

阿莎丽娜曾任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她直言,至今仍无法理解马来西亚法律的逻辑,不了解为何海外出生的孩子不能依照母亲的国籍自动获得大马公民权。

“我个人认为,如果你看公民权的问题,(大马籍)丈夫可以,但妻子不行。我认为这不公平。”

“这没有差别。我不是在谈真正的平权,这是攸关公正的课题。”

“你必须公正,不可以区隔和歧视人。”

”这就好像说当女性选择嫁给外国人和生孩子,是没脑的决定。“

”现在已是2021年了,好吗?就个人而言,我不了解这个法规背后的逻辑。“

阿莎丽娜今天在一场国会改革线上论坛演讲,受询对于公民权问题的看法时,发表上述观点。

跨党派票决即可修宪

无论如何,阿莎丽娜认为,朝野议员可以在国会推动修宪,修改攸关继承公民权的条文。

易言之,国会必须提呈修宪动议并通过三分之二门槛,才能修订宪法。

公民权问题归于内政部属下的国民注册局管辖。最近,行动党泗岩沫国会议员杨巧双建议,内政部应由女性执掌,因为该部门向来由男性资深领袖掌管,许多课题却一直悬而未决。

她认为,新首相依斯迈沙比里在组新内阁时,应该委任阿莎丽娜出任内政部长。

六母亲和组织掀诉讼

去年12月18日,非政府组织家庭前缘(Family Frontiers)和6名大马籍母亲入禀诉讼,要求法庭宣判联邦宪法第14(1)(b)条文,以及同读的第二列表的1(b)和1(c)条文存在歧视,同时违反宪法第8条文。

联邦宪法第14(1)(b)条文,以及同读的第二列表的1(b)和1(c)条文阐明,只有大马国籍的男性才能把国籍传承给海外出生的孩子。

而宪法第8条文阐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权获得法律的平等保护。

换言之,原诉人要求法庭宣判,大马籍女性同样有权把国籍传承给海外出生的孩子。

起诉方也要求法庭强制大马政府和属下机构,给海外出生的孩子发出公民权文件,包括身份证和护照。他们将联邦政府列为答辩人。

不过,大马政府今年5月初以“琐碎而轻佻”为由,申请撤销诉讼,惟遭隆高庭法官阿达尔(Akhtar Tahir)驳回。他在裁决时直指,这不是轻佻而是重要的课题,攸关大马籍母亲是否受到公民权法律歧视。

大马政府数月前入禀上诉庭,再度申请撤销女性国籍传承权案诉讼,惟一再失败。上述裁决后,吉隆坡高庭开始在8月24日审理此案。

内政部称乃国安考量

内政部副部长依斯迈去年12月3日在国会询答时指出,为避免不同国籍的父母所生的孩子拥有双重国籍,大马政府基于国安理由,仅能允许海外出生的孩子依父亲身份获得公民权。

根据现有法律,小孩在海外出生,若父亲为大马公民,则可以依据《联邦宪法》第14条文,自动获得大马国籍。

不过,若是母亲为大马公民,海外出生的孩子无法自动获得公民权,须依据《联邦宪法》第15(2)条文,申请公民权。惟申请程序繁冗,且不保证获批,一直为民间团体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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