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男女涉嫌在南北大道收费旁的祈祷室内互脱衣服,两人的行为被揭发被警方提控上法庭;这对男女当庭认罪,分别被判处6个月以及5个月监禁。

据《每日新闻》报道,两名被告分别是25岁的骆嘉辉及26岁的叶薇云(两人皆译音),于周一被带往峇株巴辖推事庭面控,在听完通译官宣读完指控后,两人立即向推事苏海拉承认罪控。

根据控状,任职果园管理员的骆嘉辉及宠物食品店员的叶蓉媛,被控于在11月8日早上8时15分,在永平南北大道收费旁的祈祷室内互脱衣服。

两人在刑事法典第377D条文(在公共场合试图进行不当或色情行为)下被控,并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罪成可被判监禁超不过2年。

此案的主控官为法拉副检察司,至于两名被告的代表律师则是来自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的陈松元以及卡玛鲁。

主控官表示,虽然两名被告已认罪,不过考虑到公众利益,因此不应轻判,才能对社会起警示作用。推事最终宣判骆嘉辉及叶薇云分别监禁6个月以及5个月,刑期则从被捕的11月8日开始计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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