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5日讯)在没有马来西亚清真认证(SPHM)的情况下,将自助餐、开斋小吃和斋戒月套餐等食品宣传为供穆斯林食用的清真食品,属于违反2011年商品说明法令。

大马伊斯兰发展局(JAKIM)总监拿督哈吉玛今日发文告指出,那些计划在斋戒月提供餐饮服务的人,受促先取得清真认证。

“计划提供自助餐服务,但没有清真认证的餐饮业者应立即申请认证。他们可以通过伊斯兰发展局或相应的州伊斯兰宗教事务理事会来申请。”

她说,伊斯兰发展局已准备好协助商家获得清真认证。

欲知更多详情,可致电 03-8892 5000 或发送电邮至 pr_halal@islam.gov.my 联系伊斯兰发展局的清真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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