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以色列男子涉嫌持军火案的控方将在7月30日,将酒店的闭路电视录像副本和鉴证报告分析,交予辩方。

主控官莫哈末慕斯达法副检察司告诉地庭法官诺丽娜,控方已在本案即将从今年9月30日起进行为期9天的审讯之前,把大部分文件交予38岁被告阿维丹的律师。

他今日在案件过堂时说:“有一些文件还未提交,包括涉及本案的闭路电视录像和鉴证报告分析。请定下一个月内的过堂日期,以让我们提交所有文件予辩方,进而为审讯做好准备。”

阿维丹的律师拿督纳兰星确认此事,以及不反对控方所要求的期限。

他说:“我们也同意维持之前已择定的审讯日期。”

纳兰星由另一名律师纳文吉从旁协助。

诺丽娜择定本案在7月30日过堂,以提交剩余的文件。

根据第一项修改控状,阿维丹在没有军火执照或准证下,持有一盒8颗9毫米Shell Shock NAS3子弹、3盒150颗Bullet Master Co Ltd子弹,以及在3支枪械内的42颗子弹,抵触1960年军火法令第8(a)条文,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7年或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修改控状指出,被告贩卖6支枪械,分别是Glock 19 USA 9×19手枪、Sig Sauer P3205P手枪、Cougar 8000FT半自动手枪、 Glock 17 Gen4 Austria 9×19手枪、 M&P 9C Smith & Wesson Springfield MA USA半自动手枪,以及Stoeger Cougar 8000F半自动手枪。

他被控抵触1971年军火法令(增刑)第7(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30年但不超过40年,以及鞭笞不少于6下。

他被指于今年3月26日傍晚6时46分至3月28日傍晚6时之间,在安邦路的一间酒店房间内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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